隨著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通訊技術快速發(fā)展,以微信、微博等網絡社交平臺為代表的新興媒體異軍突起,在不斷搶占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tǒng)媒體陣地的同時,各式各樣網絡謠言、虛假信息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一度大量泛濫,在個別地區(qū)不僅嚴重影響了社會公眾的心態(tài),甚至造成了群眾的思想混亂,嚴重侵蝕社會主流價值觀,破壞社會和諧穩(wěn)定。據社科院2015年發(fā)布的《中國新媒體發(fā)展報告》,首發(fā)于網絡新興媒體的虛假欺詐信息占95%以上。如何加強新興媒體管理,切斷虛假欺詐信息的根源,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主流,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
網絡虛假欺詐信息傳播的特點及危害
。ㄒ唬┙柚W絡的“翅膀”,虛假欺詐信息傳播更快、受眾更廣。與網絡媒體相比,傳統(tǒng)媒介的信息傳播不僅具有時限性,而且受地域限制,特別是非全國性的報刊、電臺、電視臺,無法實現全天候、全時段、全地域覆蓋,而網絡媒體則不同,只要能接入網絡就可收發(fā)信息,任何消息都能在一瞬間“不脛而走”,迅速傳播到世界各個角落。
。ǘ┚W絡虛假欺詐信息更具“蠱惑力”和“傳播力”。真實信息由于受客觀事實的限制往往更接近生活,但虛假欺詐信息則脫離客觀事實,為吸人眼球往往更離奇,滿足人們獵奇心理,更為媒介和受眾關注。在傳播結構中,任何一人都可參與信息的生產、傳播,內部審稿人制度和“把關人”缺失,使虛假信息的制造與傳播更易泛濫。
。ㄈ┚W絡虛假欺詐信息的發(fā)布成本極低且作案隱蔽。發(fā)布者不需核實身份,也不需繳納任何費用,只需簡單注冊,就可以在各類網絡平臺上發(fā)布,且在這種散布型的網狀傳播結構中,任一“網結”都可無成本地生產、傳播到下一“網結”。網絡身份的模糊性和信息發(fā)布者的匿名性不僅有利于信息發(fā)布者逃脫社會責任和道德約束,還有助于其躲避司法機關的追查和懲處。
網絡虛假欺詐信息的特點決定了其比傳統(tǒng)謠言的危害性更大,境內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故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蓄意抹黑國家歷史,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發(fā)泄對社會的不滿,引發(fā)社會恐慌甚至動亂。如烏魯木齊“七五”事件,就是境外民族分裂勢力通過互聯網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利用網絡策劃的一起嚴重暴力犯罪行為。網絡虛假信息嚴重影響社會正常風氣,破壞國家正常信息的傳遞、交流和反饋,對個人的思想意識和行為造成嚴重干擾。
網絡虛假欺詐信息產生的原因
。ㄒ唬┓煞ㄒ(guī)不健全,多頭監(jiān)管打擊不力。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完整的規(guī)范網絡信息傳播的法律。國務院曾于1996年發(fā)布我國首部網絡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guī)定》,之后又陸續(xù)出臺《互聯網從事登載新聞業(yè)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十多項法規(guī),但這都只是等級較低、效力有限的部門規(guī)章,無法對虛假欺詐信息實行法律約束。從監(jiān)管部門看,信息產業(yè)部門管接入、政府新聞部門管內容、公安部門管處罰,這種多頭管理的現象使開展常規(guī)性監(jiān)控活動難以推進,削弱了對發(fā)布虛假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此外,網絡虛假欺詐信息涉及經濟、文化、教育、衛(wèi)生等各個方面,如果由相應部門分頭管理,易受部門利益影響造成監(jiān)管真空。
。ǘ嗤畔l(fā)布滯后,為虛假欺詐留有了空間。李克強總理在視察天津火災爆炸事故現場時強調,權威發(fā)布一旦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偫碇钥芍^一針見血、切中要害。政府的公信力對虛假信息來說具有強大的抑制力,一旦權威信息缺位,勢必造成虛假欺詐信息盛傳?v觀近年發(fā)生的虛假信息傳播事件,除了部分別有用心的謠言制造者和散布者外,大部分人都是出于好奇或關切的心理,自覺不自覺地加入到信息傳播鏈條中。如果政府能夠在第一時間澄清謠言,虛假信息怎么會有繼續(xù)傳播的能量呢?古人說,流言止于智者,但人的認識能力是有局限性的,并非每一個人都能識破謠言,只有政府暢通信息渠道,及時、準確、透明地發(fā)布權威信息,才能徹底消除虛假欺詐信息產生的土壤。
(三)境內外敵對勢力的蓄意顛覆破壞。隨著人們對網絡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境內外不法分子和敵對勢力越來越傾向利用網絡對我國進行干擾、滲透、反動宣傳等顛覆破壞活動。他們利用我國轉型時期的社會矛盾和焦點,蓄意發(fā)布虛假信息,激化和煽動民族仇恨,唆使其成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僅破壞我國政治穩(wěn)定和各族人民團結和諧的局面,而且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威脅國家安全。如2009年6月廣東韶關某玩具廠發(fā)生的一起新疆籍員工與當地員工群毆事件,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社會治安案件,卻被境外“世維會”等東突反動組織利用,編造為“維吾爾族女孩在廣東被人毆打致死”,煽動不明真相的各族群眾游行示威,由此網絡虛假欺詐信息對社會的危害可見一斑。
。ㄋ模┚W絡通訊運營商不履行社會責任。網絡虛假欺詐信息之所以一度泛濫成災,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網絡通訊運營商與虛假信息的制作者形成了“利益共同體”。一些運營商既是網絡通訊服務的管理者也是實際受益者。據公安部門統(tǒng)計,我國年均發(fā)生網絡詐騙案件30余萬起,公眾損失高達100億元,而網絡通訊運營商可獲得約10%的收益。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網絡通訊運營商不可能積極主動履行對信息的篩選、甄別、過濾職責,這種“重利輕管”的行為給網絡虛假欺詐信息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比如犯罪分子可通過電腦客戶端隨意更改主叫顯示號碼,而電信運營商對來電顯示號與實際來電號明顯不符的話務未作有效過濾,使犯罪分子能夠隨心所欲地實施詐騙。
加強對網絡虛假信息治理的對策
(一)健全法規(guī)制度,形成監(jiān)管合力。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一系列有關網絡信息治理的法規(guī)制度,對加強網絡新興媒體管理起到非常大的推動作用,但多數法規(guī)既出自不同部門又針對不同領域,實施起來力量分散。因此,必須立足于建立網絡信息安全長效機制,樹立事前預防和事后懲治并舉的立法理念,規(guī)范網絡空間主體的權利義務,明確網絡服務商的法律責任,制定實施一部效力層級高、涵蓋網絡新興媒體管理各個方面的國家層級的法律。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對網絡新興媒體的監(jiān)管合力,發(fā)揮國家法律的震懾作用;另一方面,進一步健全國家網絡治理法律體系,形成網絡管理長效機制。
。ǘ┘哟蟠驌袅Χ,凈化網絡環(huán)境。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明確將微信、微博等發(fā)布假消息列入刑事處罰范圍,最高可獲刑7年,表明國家已為網絡發(fā)布信息行為劃定了法律底線。除了對發(fā)布虛假信息的行為要從嚴從重懲處,針對網絡信息傳播特點,還要建立專門地虛假欺詐信息處理流程,一旦發(fā)現“苗頭”,相關執(zhí)法部門須迅速立案、迅速審查、迅速審判。同時加大對網絡虛假欺詐案件的宣傳報道,讓公眾充分了解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后果,始終保持對傳播網絡虛假欺詐信息的高壓打擊態(tài)勢,引導網民自覺遵守網絡文明公約,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huán)境。
。ㄈ┘訌娸浨楸O(jiān)控,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當今時代,網絡媒體處在思想輿論陣地的前沿,面對日趨復雜的網絡輿情,必須牢牢掌握網絡輿論陣地的主動權,密切跟蹤網絡輿情動態(tài),建立網絡虛假信息處置機制和全方位輿情信息監(jiān)控系統(tǒng),同時加大對網絡輿情的正面宣傳引導,積極弘揚社會發(fā)展主旋律。政府部門應完善新聞發(fā)言人制度,不斷提高輿情應急處置能力,在面對社會突發(fā)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fā)布權威信息,該公布真相的一定要公布真相,隨時消除因謠言引發(fā)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通過占領輿論制高點實現對網絡宣傳陣地有效控制。
。ㄋ模⿵娀袠I(yè)監(jiān)管,從信息源頭堵塞漏洞。網絡服務商作為網絡信息平臺的提供者,是打擊虛假欺詐信息傳播的第一責任人,要設專崗專人審查網絡發(fā)布信息的真實性,從被動刪除向主動過濾、主動識別轉變。同時加強對網絡信息審查員的培訓,提高其識真辨假的意識和能力。政府部門應加強對網絡服務商的監(jiān)管和對網民虛擬身份的審核,對涉嫌傳播虛假欺詐信息,特別是“助紂為虐”的網絡運營商要嚴查嚴處,情節(jié)嚴重的要停業(yè)整頓并追究其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此外,還應建立虛假欺詐信息舉報機制,發(fā)動全社會力量對散布網絡虛假欺詐信息的主體予以堅決打擊。